2004年9月7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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肖像权被侵犯 七龄童获赔偿
贤群 璐珐

  瑞安一家针织公司擅自将一名七龄童的照片印在产品的外包装上,被孩子的母亲告上了法庭。日前,经温州市鹿城法院调解,七龄童小金得到了7500元的赔偿金。
    据小金的母亲说,她曾同意该公司将小金的照片用于产品宣传画册上,但照片的使用以画册宣传为限。去年6月,她见到该公司生产的儿童纯棉内衣外包装上竟印有儿子的肖像。根据调解协议,该公司还须停止将小金的肖像使用于产品包装,并在调解书生效四个月内销毁其所有使用小金肖像的产品包装。(贤群 璐珐)